
11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其中的典型案例分别为:“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衬套自动压边设备”专利权属纠纷案、“连续油管滚筒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由成型滑轨组成的轨条”发明专利行政裁决案、“益心舒颗粒”技术合同纠纷案、“智慧环保项目”技术合同纠纷案、“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而本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有着什么样的司法导向与总体特点?发布人在发布会现场进行了解释。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徐兴军介绍,这些典型案例体现出如下司法导向: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涉外纠纷。在“衬套自动压边设备”专利权属纠纷案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进一步明晰职务发明创造的裁判规则及认定标准,依法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由成型滑轨组成的轨条”发明专利行政裁决案中,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实体标准的司法审查,在科技创新领域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了国际创新企业对山东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对于支持和监督专利行政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统一具有重要价值。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制度效能。在“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涉案技术秘密系冶金线材输送技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判处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的刑事制裁有力惩戒了商业秘密犯罪行为,保护了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在“连续油管滚筒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面对被诉侵权的连续油管滚筒装置体积较大不易移动问题,山东法院创新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赋能,通过专业设备拍摄视频固定技术特征,采用区块链技术保存视频证据,最终用高清视频呈现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证据存储难、管理难、移送难问题,充分保障石油行业高端装备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中医药、农业保护,服务保障中医药、种业创新发展。在“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有效运用网络证据,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体现了服务保障种业创新发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该案入选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益心舒颗粒”技术合同纠纷案中,准确认定专利权人未及时缴费导致药品专利权终止,影响技术合作合同目的实现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明示中医药药品专利权人只有及时维护权利,才能更有效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应用。例如,在“智慧环保项目”技术合同纠纷案中,明确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技术合同“背靠背”条款效力,为中小企业投资创新的资金来源以及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于志涛表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山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担当和作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案件类型全面,既有专利案件,又有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案件;既有侵权案件,又有权属案件,还有行政、刑事案件,反映出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为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行为、科技创新环境提供了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
覆盖领域广泛,既涉及航空航天、智慧环保等新兴产业,又涉及油气开发、矿井运输、冶金轧钢等传统产业,还涉及中医药、农业种植等民生领域,体现了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创新性突出,既涉及高端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又涉及智能化控制等新兴领域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反映出山东法院坚持以守护科技创新为主线,以高质量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司法导向明确配资炒股论坛平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密结合科技创新成果的创新程度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着力加大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十强产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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